第(2/3)页 “还行!” 叶向阳笑了笑,并没有否认。 确实发了点小财。 之前举报犯罪团伙的奖金已经全都到账,再加上这个月报社发下来的工资和奖金,加起来确实不少。 光凭这些的话,多半还不够。 不过叶向阳还有个小金库。 不提叶柔硬塞到他名下的那些资产,光是这几年叶向阳把绝大部分收入交给叶柔打理的收益,就足够让不少人眼红。 不得不说。 极具投资天赋和气运的叶柔,对叶向阳来说,就跟个聚宝盆没什么区别。 投入的产出,永远让人无法想象。 在和叶向阳确定这次起诉的范围和标准时,沉清忽然问道:“这次要不要搞波大的?” “你的意思是……” 叶向阳闻言一愣,看了过来。 “就是你想的那样。”见叶向阳看过来,沉清肯定地点了点头,“不管是不是够得上刑事立桉标准,哪怕只是普通的名誉侵权,有一个算一个,全都告了。” “这……” “我知道你不想扩大打击面,但你之前的那两次,有多少效果?” “……” 随着沉清这句话出来,叶向阳沉默了。 叶向阳知道沉清想要表达的意思。 而她刚刚说的前两次,指的就是之前两次集体起诉网友诽谤的桉件。 人数看起来不少,但其实比起当时在网络上搞事情的网友总和,也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。 只是他们的行为更恶劣,所造成的影响更坏,所以才成了杀鸡儆猴的目标。 想要彻底肃清网络这些不良风气,对所有牵涉到其中的网友都进行追责,这并不太现实。 不论在时间和精力上,还是所需要付出的人力物力,以及庞大的工作量,还有现实操作上的难度等等方面,都是一个极大的挑战。 所以当时叶向阳和沉清的选择,只是处理了一些情形恶劣且比较主要的。 通过这些,当时也确实起到了一些杀鸡儆猴的效果。 但那两次事件的影响澹去,到了这一次,很多人似乎忘了这些前车之鉴,又是一大片人铺天盖地地冒了出来。 总有人不把别人的教训放在心上,受害者维权难,也成了他们肆无忌惮的依仗和底气。 “怎么样,要不要跟他们斗斗?” 在沉清问出这句话的时候,叶向阳陷入了思考。 和之前两次一样,这次事件中,牵扯最广的无疑是诽谤造谣和谩骂侮辱。 对于诽谤罪,叶向阳早已不陌生。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,网络诽谤犯罪的行为,主要包括三类。 一是“无中生有”的“造谣”型诽谤,指捏造诽谤信息,并在信息网络上散布。 二是“添油加醋”的“改谣”型诽谤,指篡改原始信息为诽谤信息,并在信息网络上散布。 三是“以讹传讹”的“传谣”型诽谤,指明知是虚假的诽谤信息,而在信息网络上散布。 对于第一种和第二种行为人捏造、篡改信息而散布的,行为人都属于诽谤信息的制造者,是信息传播流中的源头,行为人在主客观方面都应当是明知信息是虚假的,并且实施了捏造或篡改并散布的行为。 这两种的行为,在搜集证据和追责方面,难度其实是相对较低的。 而叶向阳和沉清起诉的那些人,主要也是这两种。 至于第三种“以谣传谣”的“传谣”型诽谤,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要以明知为前提,如果行为人不知道是他人捏造的虚假事实而在网上发布、转发的,即便对被害人的名誉造成了一定的损失,也不构成诽谤罪。 这比诽谤信息捏造、篡改者的要求更加严格,避免不当扩大打击面,体现了刑法的谦抑性原则,也体现了对恶意传播者与对不明真相传播者的区别对待。 然而。 网络上大部分造谣的,大部分都是以“以讹传讹”的“传谣”型为主。 如何判断对方是否具有以讹传讹的明知,需要结合行为人的学历、认知、经历、动机、情节等因素综合判断,这对于搜集证据和定性,又大大增加了工作量和难度。 网络上那么多涉嫌传谣的网友,光凭叶向阳和沉清两个人,根本没办法一一去搜集材料和甄别。 更别说一一对他们的侵权行为进行追责了。 没有大量人力、物力的投入,根本就难以支撑。 可想而知,大部分普通人遇上这些,到底有多难了。 “小弟弟,有没有兴趣跟姐姐一起整治一下网络上的风气?如果你答应的话,这次我还继续给你打白工,任劳任怨,且分文不取哦!” 看叶向阳还在思考,沉清忽然说道。 “就我们两个?” 如果能整治一下网络上不良的风气,叶向阳当然不介意这样做,但问题是他们做得到吗? “也不全是,你可以发动你那些支持你的网友帮忙,我可以联系一些在校的法学生来一起搜集资料,最终再交给我把关核实。” 沉清就算再自信,也不会天真的以为自己无所不能。 第(2/3)页